禹州:检察官引导侦查完善证据 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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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网讯 “我认可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范某柯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我真诚向范某柯夫妇道歉。”近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范某柯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召开不起诉听证会,当事人孙某培对不起诉决定表示信服。

2021年10月,范某柯夫妇驾驶车辆行驶途中,被孙某培骑的电动车挡住去路,范某柯鸣笛示意其让行,孙某培不予理会并两次将电动车挡在范某柯车前。双方气愤之余发生了身体接触。其间,孙某培直接把手伸进了车内,将范某柯往外拉,并猛关车门致使范某柯妻子头部受伤流血。看到妻子受伤,范某柯用脚踹了孙某培左胸。经鉴定,孙某培的伤情为轻伤二级,范某柯妻子的伤情为轻微伤。2023年4月,公安机关以范某柯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案件移送禹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证人证言与范某柯的供述存在较大出入,且三名目击证人均为孙某培的同村村民,证言客观性存疑。于是,检察机关决定自行补充侦查,并引导侦查机关重新调查取证。

“我们对目击证人进行释法说理,告知他们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同时,引导公安机关补充调取现场监控视频,对视频进行逐帧查看后,发现孙某培将范某柯拽倒在地后,明知范某柯妻子正将头部探向车外,还故意用力猛关车门,导致其头部流血。”承办检察官介绍。经补充侦查,该院最终查清了事实经过。

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范某柯在整个行为过程中没有使用器械,防卫手段适当,属于正当防卫。2023年6月,禹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不起诉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听证。听证会现场,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经过,以及认定范某柯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法律依据。

“检察机关在办案时,没有机械地认为‘谁受伤谁有理’,而是从‘谁引发矛盾,谁造成矛盾升级’以及行为手段、后果等方面认真研判,拟作出不起诉处理于法有据、于理应当、于情相融,真正做到了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信。”参加本次听证会的人大代表张宏杰说。

经讨论,听证员一致支持检察机关对范某柯作不起诉处理的意见。日前,禹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范某柯作出不起诉决定。(蔡艺婷)